发布时间:2024-08-20 08:47:54 阅读:2972
各市发展改革委、财政局、统计局:
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、省政府加快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决策部署,更好发挥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作用,推动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发展壮大,现组织开展高成长性新增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补助申报工作,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支持方向
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采取定额补助方式,择优支持高成长性新增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发展。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财政厅、省统计局等有关部门,按照新增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营业收入规模、增速等指标进行审核评价,确定拟补助企业名单。
二、申报条件
高成长性新增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:
(一)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服务业企业,依法纳税。
(二)2023年1-12月新纳入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在库企业统计,2023年全年营业收入在3000万元以上。
(三)2024年度继续保持在库纳统,今年1-8月实际营业收入同比增速达到15%以上,并承诺今年全年营业收入同比增速达到15%以上。企业营业收入、营业收入增速等数据,以其财务报表数据为准。
(四)企业或法定代表人近三年未发生过重大安全、质量事故或严重破坏环境的违法行为,没有骗取、套取财政扶持资金行为,未列入“绿色门槛”、重大税收违法、征信等负面清单。企业无统计违法行为。
(五)企业近三年内未获得过引导资金支持。
三、申报程序
各市发展改革委、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,根据申报要求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自愿申报。申报企业需填报新增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基本情况表(附件1)、企业申报承诺书(附件2)和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(附件3)。各市发展改革委、财政局、统计局结合部门职责对企业申报情况进行审核把关后汇总上报。
四、有关要求
1.在同一年度内,每家企业只享受一项引导资金支持,不得重复申请多项资金支持。
2.获得的补助资金用于企业建设项目、研发等支出,不得用于与经营发展无关的支出。
3.2024年全年企业营业收入同比增速未达到15%以上,须退回补助资金。
五、申报时间
2024年9月20日前,各市发展改革委、财政局将请示文件(附申报企业情况汇总表和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,附件3和附件4)、新增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基本情况表、企业申报承诺书寄至省发展改革委服务业处(请示文件纸质版3份,电子版光盘1份)。逾期不予受理。
附件:1.新增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基本情况表docx.docx
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统计局
2024年8月16日